新年伊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中国等10国正式生效,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由此诞生。
据悉,在RCEP区域内,汽车产品贸易意义重大。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汽车零部件163.73亿美元,同比下降6.13%,占我国零部件出口总金额的24.58%。其中,对日韩两国出口金额最大,对澳大利亚、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缅甸、柬埔寨和文莱出口实现增长。我国自RCEP成员国进口汽车零部件总金额达123.03亿美元,同比下降12.09%,占我国零部件进口总金额的33.52%。RCEP成员国零部件进出口在我国零部件进口中占有重要比重,尤其是进口,占近1/3。
日前,《中国汽车报》记者独家专访行业专家,解读RCEP生效后可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出口产生哪些影响。
短期对零部件进出口影响小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资深首席专家、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政研”)总工程师吴松泉向记者表示,2021年,我国与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其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和菲律宾正在加快完成这一协定的国内批准程序)之间汽车零部件进出口呈现增长态势。这与RCEP成员国的零部件进出口贸易额在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相关,尤其是日韩两国。
作为汽车工业发达国家,日本和韩国的主要车企在我国组建了合资企业,汽车零部件贸易往来频繁。据中汽中心、中汽政研根据海关数据整理,2021年前11个月,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零部件200.09亿美元,同比增长37.01%,占我国零部件出口总额的24.53%;我国自RCEP成员国进口零部件118.83亿美元,同比增长6.98%,占我国零部件进口总额的30.1%。其中,与日韩两国贸易金额最大。
由于RCEP对成员国间汽车零部件进出口有不同的降税安排,协议生效后,对我国的零部件进出口也会产生不同影响。根据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中国-东盟FTA(自由贸易协定),大部分国家对中国汽车关键件(8708税号)已实施零关税或较低关税(0~5%)。也就是说,我国对这些国家出口汽车零部件已实现零关税或较低关税。在RCEP框架下,韩国对我国8708产品也做出了降税安排,除电控制动件、变速器、方向盘、转向管柱(为例外产品,保持8%的基准税率)以外,其他产品逐年降税,第10年降至0。
在汽车零部件进口方面,由于2018年我国自主降税,大部分汽车零部件的最惠国税率(MFN)已降至较低水平(6%),在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及中国-东盟FTA框架下,我国进口零部件关税已降为0。我国对韩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税率也处于较低水平,RCEP框架下对韩国部分汽车零部件做出了进一步降税安排。“由于RCEP降税周期较长(一般为10~20年),短期看对零部件进口产生的影响较小,需从长期观察降税安排对我国进口零部件的影响。”吴松泉强调。
对日韩零部件进口影响不大
降低关税是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要义之一。中、日、韩三国间的汽车贸易尤其是零部件进出口关税降低,无疑对我国汽车工业有着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合资企业需从日本、韩国进口关键零部件的情况下,关税降低将直接降低这些产品的成本。
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从日本和韩国进口汽车零部件的金额分别为51.64亿美元和40.28亿美元。按照RCEP框架下中-日和中-韩的相关降税安排,这些产品的税率有望进一步降低。但对于是否会影响国产日系、韩系汽车价格,中汽政研专家杨祥璐认为,这些进口零部件税率降幅有限,对整车价格的影响因素很小。
“由于RCEP成员国之间已存在多个FTA,判断一国进口某款零部件的适用税率,需结合该国的最惠国税率、双边FTA税率及RCEP的降税安排,统一研究某一汽车零部件产品适用的进口税率,并选择三者中税率最低者。”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也表示,RCEP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开放程度较高。但同时,RCEP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充分考虑不同成员国的不同情况,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成果。具体到汽车领域,不同成员国间的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
我国自日本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主要是自动变速器及其零件、发动机及其零件等高价值产品,属我国RCEP框架下的例外产品,关税依然将采用我国的最惠国税率;而轮胎、玻璃、照明装置等产品的关税会在10~20年内降为0。其中,我国自日本进口金额最大的零部件是小轿车用自动换挡变速器及其零件(税号87084091),RCEP框架下保持6%税率不变,最惠国税率也为6%。“RCEP降税完成后,中国生产的日系车因发动机、变速器等高价值零部件没有降关税,故对中国生产的日系车售价影响相对不大,但具体到每家汽车企业,还要结合其供应链布局情况具体分析。”杨祥璐说道。
我国自韩国进口汽车零部件主要是自动变速器及其零件、悬挂系统及其零件、车身附件等。其中,在RCEP框架下,自动变速器及其零件、车身附件、玻璃升降器等都属于例外产品,需采用最惠国税率或中-韩FTA税率两者中的较低税率;悬挂系统及其零件等产品关税将在10~20年内降为0。降税完成后,中国生产的韩系车因变速器等高价值零部件没有降关税,其他零部件的最惠国或协定关税已处于较低水平、降幅有限,对整车售价影响较小。
将促进、强化区域产业链合作
RCEP降税安排完成,将有利于促进和强化协定区域内汽车产业链合作,进一步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各类汽车零部件企业应充分利用RCEP协定国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逐渐优化供应链布局。
“RCEP框架下东盟主要国家仍对大部分汽车整车产品保留较高关税,并考虑已有FTA降税情况,总体上RCEP对中国整车进出口影响有限。”中汽政研专家刘艳指出,东盟地区是全球最具潜力的汽车市场之一,具有较好的汽车产业基础。我国已建立起强大的汽车产业链,RCEP生效有助于我国汽车企业加速在区域内的发展,加快产能布局并提升市场份额,海外投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日系、韩系、欧系及当地本土品牌汽车企业纷纷加快布局东盟市场,我国汽车企业也应继续积极开拓,并充分利用东盟特色优势,打造中国-东盟跨境汽车产业链。随着RCEP正式生效,东盟地区势必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的新焦点,该地区汽车产业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
零部件方面,由于RCEP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对区域内汽车产业链合作和布局影响最为明显。长期看,RCEP框架下区域成分累积原则及部分产品的降税安排,将强化区域汽车产业链优势,推动企业扩大区域内投资,在区域范围内形成生产效率更高、综合成本更优、经营效果更好的产业链。由于此次RCEP协定涉及15个国家,区域成分累积原则将显著提高协定税率的利用率,有望进一步加速区域内汽车产业链融合,RCEP红利会得到充分释放。RCEP成员国之间已有的其他FTA税率(零关税或较低税率)以及RCEP框架下对部分零部件做出降税安排,多个成员国的中间品都能叠加计入增值标准,有利于促进区域汽车及零部件贸易,推动区域内汽车产业链协同发展。
在刘艳看来,由于主要国家政治、经济风险相对较低,且拥有大量熟练工人,日系、韩系整车和零部件企业长期深耕于此,东盟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汽车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导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给不稳定,东盟车企出现工厂停产或大幅减产等情况。其中,以马来西亚半导体供应延缓以及越南限制开工造成的影响最大。这些因素也将推进相关企业强化协定区域内汽车产业链的合作,进而构建新优势。
来源:中国汽车报